懷孕後,身心就要面臨長達10個月的巨大轉變,還有一連串的產檢,以及懷孕過程會有許多突發狀況,讓孕媽咪不得不請假,雖然大家都知道有產檢假、產假、陪產假可以請,但到底怎麼請?需要什麼程序都不太了解。以下針對上班族媽咪、爸比可以請的假別做解說,別讓自己的權益溜走囉~
媽咪專屬
@產檢假
產檢假顧名思義就是給孕媽咪可以安心去產檢的假,總共有5天,而且不扣薪資。方便讓媽咪可以安排在門診人比較少的平日做產檢,這樣就不用陷入下班後或假日人擠人,或者看到很晚的窘境喔~
@安胎休養假
懷孕期間難免會有不舒服而不堪負荷工作的時候,這種時候就有安胎假可以請喔~
安胎休養假等同於勞工普通傷病假,只要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就可以向雇主請假,而且1年內沒超過30天的部分會有半薪。
然而因每個人的體質不同,需要休養的情況也不同,有些需住院安胎,有些則在家休養即可,所以有住院跟沒住院是有區別的喔~
1.住院安胎: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2.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產假
「產假」說的白話點就是讓媽咪準備生產與照顧寶寶的假,有連續8週(含假日)可以請,而且產假期間一定要包含生產當天,等於還沒生就可以開始請。
不過,有個風險是,太早請的話,寶寶出生後的假期剩餘日也較少,所以媽咪們需要好好思考與斟酌何時開始請比較好喔~
如果不幸流產,會依照懷孕週數而有不同的產假天數與工資規定,但是,請假期間不論有薪或無薪,公司都不能將其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
PS.除了全職的媽咪以外,放無薪假或計時員工也有產假喔!
爸比專屬
@陪產假
陪產假就是給爸比用的假~在老婆生產日前後合計15天內,可以任選5天請,不一定要連續5天,而且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是不是很貼心呢?
生產前後合計15天的意思是,假設老公在4月11日請了第一天陪產假,但老婆是在4月16日生產,那陪產假的最後一天則是4月25日,如果過了4月25日還沒請完,陪產假就沒囉~
請假狀況解析
雖然上面已經告訴大家有哪些假可以請了,但相信大家還是會有許多疑惑,尤其是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以下舉例一些狀況題幫大家解答唷~
@狀況1:
產檢假有5天,但每次產檢其實只要花半天或1、2個小時的時間,這樣就用掉1天的產檢假好像有點浪費耶~可以拆開時間請嗎?而且產檢假只有媽媽有嗎?爸爸沒有嗎?
解答:
為了讓產檢假更彈性,可以將5天拆成10次的半天來請喔~而且勞動部去年也放寬規定,請產檢假可用「小時」計算,等於每位準媽咪有「40小時」的產檢假,且雇主不得拒絕。
不過要提醒準媽咪們,不管是選擇「半日」或「小時」計算,選擇後都不能再更改喔~而且,公司若要妳提出證明文件也是合理的唷~
還有,產檢假只有準媽咪可以請,準爸比是沒有的喔!所以若是準爸比要陪老婆產檢,可能就要用自己的特休假或請事假了~
@狀況2:
我在懷孕第3個月的時候,突然下腹疼痛,還有點出血,經檢查後醫生跟我說需要住院安胎,所以就跟公司申請了安胎假,1個月後醫生說還是需要在家安胎休養,再次向公司提出申請,結果主管卻說我這樣已經造成公司困擾,也講了很多難聽的話,似乎想逼我自行離職,到底該怎麼辦?
解答:
根據勞動準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要員工在懷孕期間有身體不適之情況,公司不能拒絕員工申請安胎休養假的權利,而且也不能在員工休假期間用任何理由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甚至解雇,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這種時候千萬別被激怒而簽了自願離職等相關文件喔~也建議不要跟公司硬碰硬,只要將醫生開的診斷證明及請假單,依照程序向公司申請,按照相關規定請假,才能避免請假無效的狀況發生。
@狀況3:
產假可以分開請嗎?又,想跟公司申請產假後直接請育嬰假,要什麼時候開口比較好呢?
解答:
一般來說,勞動準基法有明文規定,分娩前後應該停止工作,並給予8週的產假。但孕婦因個人體質不同,所以在分娩前開始請產假時,最少應該保留4週給產後用,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然而,懷孕期間若想分次請產假,只要跟公司協商好,沒有不行,但是,如果是生產日才開始請產假,就必須連續請完。
很多想自己帶小孩的媽咪一定會想要休完產假接著休育嬰假,所以建議確定之後,在休產假前就先跟公司表明你要申請育嬰假,給公司一點作業時間,也比較不會造成雙方不愉快喔~
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一定要檢附的資料,也確實是有了孩子後才能申請,所以以下兩種方法可以參考:
1.先口頭跟公司說明你要在產假後申請育嬰假,在產假結束後回公司辦理育嬰假手續~
2.產假與育嬰假一併向公司申請,把應該填寫的表單填寫好,等到生產後報完戶口再用郵寄或請家人補送戶籍謄本或戶口證明給公司,讓公司能完整送件給勞健保局替你申請育嬰假津貼,如此一來就省去了產假完還要親自跑回公司辦手續的麻煩唷~
@狀況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5個月,結果在懷孕第18週的時候流產了,請問這樣可以請產假嗎?薪水怎麼算?還有,老公是不是也可以請陪產假照顧我呢?
解答:
根據勞動準基法規定,懷孕3個月(12週)以上流產,會給予產假4週(含假日),但要工作滿6個月以上,薪資才會全給,而你工作未滿6個月,所以薪資會折半給予。
此外,陪產假是在配偶分娩(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時,公司應給予5天的陪產假,但因此情況為「流產」(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所以老公是沒有陪產假的。
@狀況5:
我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員工,我從2016年5月進公司,在2016年6月的時候懷孕,但我的預產期在2017年3月底,準備要跟公司申請產假,公司卻表示有產假卻不給薪,請問這樣合理嗎?
解答:
依勞動基準法約聘員工,是屬於「定期契約勞工」的正職員工,而你到目前為止工作已超過半年,所以會有8週的產假之外,薪資照給,這部分與一般正職員工並無不同喔~所以可以跟公司提醒這點,若公司執意不支薪,可以跟當地的勞工局申訴。
還有其他問題?
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疑問,也可以親自詢問勞動部,會更清楚詳細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